(网络发布)
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务〔2014〕24号签发人:汪滢
关于对我校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进行结题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相关要求,将对我校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检查。其中,国家级项目29项,省级甲类项目35项,省级乙类项目35项,校级项目50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检查表》(详见附件1);创新训练项目撰写相关课题的结题报告(10000字左右);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撰写商业策划书。将《沈阳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检查表》、相应的结题报告或商业策划书、取得的研究性成果(论文、专利、获奖情况、实物照片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二级学院、系为单位于6月9日前上交到景唐楼(原1号教学楼)305室,联系人:闵庆祝,电话:024—89384178。
二、结题验收对象:2013年“大创计划”所确立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29项,省级甲类项目35项,省级乙类项目35项,校一级项目10项,校二级项目15项,校三级项目25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三、按照相关要求,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时至少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两篇(学生第一作者)或申请专利一项;校级项目至少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一篇(学生第一作者)或申请专利一项,否则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
三、学生准备5分钟PPT,进行答辩。答辩时间:2014年6月11日(周三),答辩地点:通明楼(原5号教学楼)三楼学术报告厅。学生结合PPT阐述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点、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情况。
四、为了更好的展示研究项目,学生可以为评委老师提供你所研究项目的的实物、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五、各二级院(系)要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答辩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本院(系)学生参加答辩,保证结题检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附件:
1、沈阳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检查表;
2、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信息表;
3、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项目名单;
4、结题报告撰写要求;
5、商业策划书撰写要求;
6、商业策划书标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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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创新实验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报:校领导
抄送:各学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