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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网络发布)

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务[2015]15号 签发人:汪滢

关于我校开展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我校开始组织实施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有效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思维、动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等综合素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创计划”,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1、2015年省级“大创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可以是创作、设计、项目开发等;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各类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创新训练项目不允许超过3人。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不允许超过5人(其中必须有学会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经管学院的学生至少2名)。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不允许超过5人(其中必须有学会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经管学院的学生至少2名)。

2、立项原则: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类实践基地和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开展项目研究。

3、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4、申报立项条件。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每位老师至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5、鼓励独创性实验,支持以问题为中心的团队探究性实验。通过引导大学生参与教师科学研究项目或自主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探索性研究工作等,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经费支持

2015年省教育厅将参加“大创计划”的高校分为A组(80项)、B组(60项)、C组(40项)、D组(20项)。我校被列为A组(80项)高校,按照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将申报省级甲类项目数40项,省级乙类项目40项。省级甲类项目每项获得资助5000元,省级乙类项目每项获得资助2500元。项目省里再从中选拔优秀项目报送国家。校级项目学校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立项申报步骤

1.学生申请。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填写《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填写《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

2.所在学院(系)初审。各学院(系)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批准立项后面向全校公布。

4.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院(系)要认真学习、理解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培养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大创计划”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

2、各二级院(系)要充分发挥各学院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我校成立的化学实验中心、化学工程实践中心、电子工程实践中心、机械工程实践中心、计算机应用实践中心等这些平台,开放各类实验室及重点实验室,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及老师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

3、各二级院(系)要发挥专业特长,训练计划覆盖全校学科门类,鼓励依托教师科研项目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及创业实战,使学生能力和教师项目推广实现双赢。

4、充分发挥各二级院(系)老师的关键作用,鼓励吸引广大老师及一批名师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一线,站在学术前沿,指导学生寻找课题、开发学生特长,从而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

5、各二级院(系)要做好“大创计划”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让更多的学生、教师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使更多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六、时间安排:

1、4月28日——5月12日,各二级院(系)宣传、动员、组织立项;

2、5月13日前上交《辽宁省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辽宁省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3、5月14日——5月15日,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二级院(系)上报项目以学生立项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

4、5月18日——5月19日,经学校评审,批准立项后面向全校公布,选出80项作品上报省教育厅。

5、5月20日—21日,学校组织选出的80项省级作品登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点击“创新创业教育”模块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填报项目信息。

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填写《辽宁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填写《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2015年辽宁省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2015年辽宁省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附件4和附件5),以二级院(系)为单位,需于2015年5月13日前将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一份)上交到景唐楼(原一号教学楼)305室。联系人:闵庆祝,电话:024—89389106。

附件1、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表一);

附件4、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表二);

附件5、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表三);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报:校领导

抄送:各学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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