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规范我校毕业与学位审查工作,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过程和要求,避免因审查不规范导致的审查结果不准确,确保毕业与学位审查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现将2017届毕业与学位审查工作的要求公布如下:
一、确定2017届毕业与学位审查学生名单
各学院(系)应根据学生的学籍状态、学习情况确定进行毕业与学位审查的学生名单,原则上只有2013级在校生才可纳入审查范围,其他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纳入审查范围:
1.2016年未如期毕业且办理了延长学制相关手续学生;
2.经学院(系)毕业生辅导员审查,教学干事复核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能提前毕业的2014级在校生;
3.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系)和入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同意返校修读毕业论文(设计)参军入伍的不在校学生;
4.根据相关协议和培养方案,2017年7月前能达到毕业条件的出国留学学生。
各学院(系)应确保审查名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名单之外的学生2017年将不予审查,视为放弃2017年毕业和获学位资格。
各学院(系)2017年3月20前将学生名单电子版(DBF格式,模板在2017届毕业生管理QQ群中公布)发至syuct@qq.com,各学院(系)组织学生本人对上报的数据进行签字确认(签字单模板在2017届毕业生管理QQ群中公布),确认单于2017年3月20前交至教务处。
二、确定2016年已毕业申请延期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根据《关于延期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通知》(教务〔2016〕20号)文件精神,各学院(系)将2016年已毕业而未获学位者中,拟2017年单独申请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申报,不申报视为放弃。
各学院(系)应于2017年3月20前将单独申请学位学生名单电子版(DBF格式)和签字确认单上交教务处。
三、确定毕业与学位审查标准
各学院(系)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教学培养方案》(2013年版)、《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和《沈阳化工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确定各专业的毕业与学位审查标准(填报附件1、2),各专业确认的审查标准涉及的课程和学分应与《沈阳化工大学教学培养方案》(2013年版)一致,不一致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军训课程和课外环节课程除外)。各学院(系)确定的审查标准报教务处前应向本学院(系)全体毕业生公布。
原则上全体2017届毕业生须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查,部分特殊类型的学生可按照下述原则单独确定审查标准:
1.延长学制的学生可按照2016届毕业生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教学培养方案》(2010年版)等文件确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根据《关于印发< 沈阳化工大学关于大学生入伍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化大发〔2016〕17号),退伍返校学生可分阶段确定审查标准,参军前的课程按照《沈阳化工大学教学培养方案》(2010年版)审查,退伍返校后的课程按照《沈阳化工大学教学培养方案》(2013年版)审查。
按照以上两特殊类型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的学生,各学院(系)须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院(系)将名单和具体执行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填报附件7)。
各学院(系)须于2017年3月20日前确定各专业毕业与学位审查标准及符合特殊类型审查标准的学生名单,根据审查标准更新教务系统中相关数据,并将审查标准和备案学生名单电子版发至syuct@qq.com,纸介版交至教务处。
四、审查流程
各学院(系)根据各专业的审查标准,对每名毕业生学生进行逐项审查,形成审查明细和审查结论(附件3)。
对于审查中学生修读的课程涉及到相关课程进行替代的,各学院(系)须将替代明细按照附件4的要求进行填写,并按照要求提供替代修读审批材料复印件;对部分学生涉及免修课程的,各学院(系)按照附件5填写免修明细,并提供免修审批材料的复印件。已审批的课程替代、免修信息各学院(系)应将其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以便各学院(系)采用教务系统进行辅助审查。
对于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期正在进行的课程,各学院(系)在审查时,以审查本学期是否修读该课程为准(延长学制学生可以成绩为准)。
各学院(系)审查明细材料在提交教务处前须向本学院(系)的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各学院(系)上报的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五、毕业与学位数据统计
毕业率和学位授予率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体现了各学院(系)2013年入学学生,4年后一次性毕业、获得学位的比例(参军学生除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3年入学报到人数以教务处公布的学生名单为准(在2017届毕业生管理QQ群和化工大学教务人员QQ群中公布,全校共计3605人),对于参军的学生应按照要求列出人员明细(附件14)和参军证明材料(参军保留学籍申请表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任何一种材料均可)。各学院(系)按照入学数据和审查结果填报2017届毕业率与学位授予率统计表(附件6)
六、审查报告要求
各学院(系)根据审查结果撰写毕业与学位审查报告,报告内容第一部分为各学院(系)审查的基本情况,另外各学院(系)在审查报告的第二部分应对本学院(系)的审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对未如期毕业和未如期获得学位的学生情况进行剖析总结,为教学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持续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
各学院(系)应于2017年4月11日前将审查报告(含附件1-12)上交教务处,且按照要求对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直至校学位委员会开会的前三天。
七、学位复议
符合《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复议暂行规定》复议申请条件者(含拟二批毕业学生),可于2017年5月8日前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所在学院(系)核实,并提交各学院(系)分学位委员会讨论研究,研究通过的报校学位委员会复议。各学院(系)将复议学生申请材料和学位复议汇总表(附件15、16)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教务处。
八、二批毕业
对于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结束后,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由学院(系)审查并一次性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受理学院(系)二批毕业与学位申请最后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二批审查报告,逾期视为放弃,另须指定专人负责二批毕业学生毕业证与学位证领取与发放工作。
九、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2016年已申请结业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填写《结业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向所在学院(系)申请,经学院(系)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审核(结业证书原件须上交),上交时间与毕业与学位审查报告相同,逾期视为放弃。
十、证书发放与回收
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的证书由教务处发放给学生所在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毕业生辅导员组织粘贴照片、加盖学校公章。
学生毕业答辩结束后,毕业生辅导员经与教学干事确认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后方可向学生本人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于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学生的证书,各学院(系)毕业生辅导员应于毕业答辩后2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教务处。
学生拿到证书后,应认真查看证书是否有破损、核对证书信息是否正确完整,确认证书无破损、信息正确无误的须签字确认。
各学院(系)毕业生辅导员应于学生离校前将证书发放给学生本人,最晚发放时间不能晚于毕业证书生效时间(第一批毕业学生毕业证书生效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第二批毕业学生毕业证书生效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各学院(系)应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证书发放确认签字单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毕业证书网上查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第二批为2017年7月20日),毕业学生可自行上网查询自己的毕业证书,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
十一、毕业生归档材料
毕业生成绩单和学士学位审批表,是我校毕业生的重要归档材料,各学院(系)按照最终的毕业和获学位学生名单准备归档材料,归档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准备,每个班级的成绩单第一页为该班已毕业生名单,按学号排序,成绩单按照名单顺序排列,每个班级的学士学位审批表第一页为该班获学位名单,按学号排序,学士学位审批表按照名单顺序排列。
各学院(系)上交归档材料时不得用订书钉装订,可采用燕尾夹进行分类。毕业生成绩单由各学院(系)教学干事按要求打印、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学士学位审批表由毕业生辅导员组织学生如实填写、盖章后按要求交至教务处。各学院(系)应于2017年9月8日前将归档材料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交档案馆存档。
十二、其它事宜
对于毕业与学位审查中其它相关未尽事宜,各学院(系)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对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各学院(系)应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或分学位委员会)研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相关政策和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明确的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文件,将作为各学院(系)毕业与学位审查报告的一部分,须附在审查报告中,并在审查报告正文中予以说明。
十三、数据与材料上报
为保证学校毕业与学位审查工作的按时完成,各学院(系)须按照下表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上交时间
| 完成人
|
1
| 审查学生名单(DBF)
| 2017年3月20日
| 辅导员
|
2
| 2016年已毕业拟单独申请学位学生名单(DBF)
| 2017年3月20日
|
3
| 学生名单签字表
| 2017年3月20日
|
4
| 拟延期申请学位学生名单签字表
| 2017年3月20日
|
5
| 2017届毕业生人数统计分析表(附件13)
| 2017年3月20日
|
6
| 2013年入学参军学生明细(附件14)
| 2017年3月20日
|
7
| 学位复议申请(含附件15、16)
| 2017年5月12日
|
8
| 证书回收
| 毕业答辩后2个工作日内
|
9
| 证书发放确认签字单
| 2017年7月20日
|
10
| 档案馆存档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 2017年9月8日
|
11
| 各专业审查标准(附件1、2)
| 2017年3月20日
| 教学干事
|
12
| 执行特殊审查标准备案学生名单(附件7)
| 2017年3月20日
|
13
| 审查报告(含附件1-12)
| 2017年4月11日(动态更新至学位会开会前三天)
|
14
| 二批审查报告
| 2017年7月17日
|
15
| 档案馆存档毕业生成绩单
| 2017年9月8日
|
16
| 毕业证书网上查询
| 第一批:2017年7月1日
第二批:2017年7月20日
| 毕业学生本人
|
附件:
1.毕业与学位审查标准
2.计划执行课程列表
3.毕业与学位审查明细表
4.课程替代明细表
5.课程免修明细表
6.毕业率与学位授予率统计表
7.执行特殊审查标准学生名单备案表
8.不能毕业学生明细表
9.未获学位学生明细表
10.申请结业学生明细表
11.结业换发毕业申请汇总表
12.申请延期授予学位审查明细表
13.毕业生人数统计分析表
14.2013年入学参军学生明细表
15.学位复议汇总表
16.学位复议申请表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