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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考 前:

(1)本着“爱护学生、惩前毖后”的原则,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违纪作弊的严重后果,提醒学生如果有替考的,赶紧离开考场。

(2)要仔细检查学生本人与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

(3)要求学生按监考教师要求入座。(原则上应让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坐,遇到特殊情况的,监考教师可根据教室情况安排座次,不能仅仅把学号顺序写在黑板上了事。布置考场时,须将课桌反向摆设(普通教室),左右考生之间应当有一个座位以上的间隔)。不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坐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将其清除考场,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迟到30分钟也取消该科考试资格。

(4)要求学生在《沈阳化工大学考场记录单》上签到。

(5)按照手机信号屏蔽器上的操作说明打开屏蔽器,注意指示灯是否亮起。

(6)向学生宣布如下内容 (或写在黑板上) :

本考场为《 **课程》考试课考场,考试时间从

学生将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

将书包集中放置到教室前部或教师指定的位置;

将误带进考场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并放置到教师指定的位置;

不得夹带纸条、垫本或自带草稿纸,请考生自行检查;

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开除学籍;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也不得离开考场,中途离开考场的同学必须把试卷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等监考教师清点后表示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发卷及监考:

(1)要求学生答题前首先填写姓名、学号、班级。提醒学生试卷上的姓名不得改写

(2)考试中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监考应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违纪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班级,并以写实性的语言将事情经过详细的写在考场记录单上,并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证据的或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对违纪作弊事实应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签字认定,并注明情况。

收 卷

(1)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停笔。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回收考卷数与发放考卷数应相等,考卷收齐后当场点清。

(2)如有违纪作弊的,将违纪作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交教务处教务科(5#313室),并在违纪作弊登记簿上记录在案。

(3)二级课试卷封装后交主考教师或学院(系)教学秘书;一级课封装后交教务处教务科考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