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保证绝大多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本周开始进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审查工作。现将本学期学籍审查工作的要求公布如下:
本次学籍审查的对象为2010、2011、2012级的在校学生(以教务系统中在校学生名单为准)。
依据《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2010年9月版)进行学籍审查。
依据《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2010年9月版)和《沈阳化工大学教学培养方案》(2010年版)审查下列课程:
3.教务处核查各学院(系)符合降级和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对与教务处审查结果不一致的进行二次复审;
请各学院(系)于9月6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1、附件2上报到教务科,将电子版发至syuct@qq.com(附件1-5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请各学院(系)组织学生填写将附件3、附件4,并以学院(系)为单位集中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批,并于9月13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3、附件4上报到教务科。各院(系)于9月13日上午12点前根据附件3、附件4所填写内容将学生的学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学籍异动申请。
学生从编入下一年级开始一年内可跟随上一年级修读部分课程,但每学期修读必修理论课总数不能超过7门。请各学院组织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包含2012-2013-2学期因学籍审查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于9月16日-9月20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选课操作。
从编入下一年级开始一年内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如果能够期末考核一次性通过,则从编入下一年级开始一年后,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仍可跟随上一年级修读部分课程,但每学期修读必修理论课总数仍不能超过7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各院(系)组织学生填写附件5,并于9月13日前以学院(系)为单位集中报教务处审批。
1.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
2.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审查明细表
抄报:校领导抄送:学生处、校团委、教学质督导处、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