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公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示 >> 正文

关于启动2023级学业优秀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启动2023级学业优秀生转专业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适应113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沈阳化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级学业优秀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的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协助。

2.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2023级学业优秀生转专业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原则、组织结构、转出计划、转入计划、转出工作机制、转入工作机制、学分与成绩认定办法、工作进度等安排内容,实施方案请学院负责人于202471日前OA办公系统以学院文件形式报送

(二)考核

1.转出考核

学生所在学院考核小组在2023级学生第一学年考试结束后,计算学生必修课(包括课程性质为必修、专业方向选修、实践环节、限选四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对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20%,且必修课期末考核成绩全部及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业成绩对学生的转出申请进行考核,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当申请转出人数超过该专业转出计划人数时,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允许转出学生。

2.转入考核

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按接收计划1:1.5比例确定考核名单,由转专业考核小组按照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录取时按照最终转专业成绩顺序录取,转专业成绩由学业成绩(70%),考核成绩(30%)组成。

拟转入学院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并提交考核成绩等相关材料。

3.成绩与学分认定

转入学院应根据学生原专业和申请转入专业课程要求,对学生的成绩与学分进行认定,认定标准由学院制定,对需要补修的课程应在接收学生转专业前告知学生,并制定补修计划。(填写附件7:转专业学生成绩与学分认定表)

(三)公示

1.学业优秀生名单公示

对符合转出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本学院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以纸质材料实名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2.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对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学校通过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以纸质材料实名提交至教务处。

(四)公布结果

公示期结束,将转专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的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三、工作程序

启动2023级优秀生转专业工作→各学院拟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各学院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公布全校转专业计划及方案→转出学院公示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转出学院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资格→接收学院考核→学校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详细工作程序见附件1)

四、其它要求

1.各学院确定专业的转出、转入计划人数时应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师资和教学资源情况,转出、转入人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15%之间。

2.为避免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盲目性,各学院应进行必要的转专业宣传工作,做好转专业引导及学业引导工作。

3.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正式办理有关手续前,必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学生转专业后,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查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转入学院须指导转专业学生制定后续学习的修读计划,尽快补修转入专业课程学分。

4.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如果因个人原因需要撤销申请,应在转专业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撤销申请,名单公示结束后概不受理撤销请求。

5.体育部、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体育特长生、定向生、委培生等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6.艺术类学生只允许在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7.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2023级学业优秀生转专业工作安排一览表

附件2:学院2023级学业优秀生转专业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3:拟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拟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24年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6: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7:转专业学生成绩与学分认定表

 

 

教务处

202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