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修订)(试行)>的通知》(化大发〔2020〕63号)、《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化大发〔2024〕97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部门初审、排序、公示;校内、外专家评审、推荐,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教学、实验显著成果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对上述结果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10月21日17点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网上举报等方式向教务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9388456
电子邮箱:156887778@qq.com
通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110142
附件1.2025年教学、实验显著成果认定结果名单
本次认定的教学显著成果申报书电子版,请到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邮箱syuctjwcgs@126.com超大附件内查看。(邮箱密码Syuctjwc8456,请不要修改密码)
教务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