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采用交叉监考安排,请各学院、系任课老师及教学干事认真核对、落实各科考试监考考务工作
考试具体事项:
1、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的考核在2016年01月04日~2016年01月08日,2016年01月11日~2016年01月15日进行;
2、考试地点:瑞师楼、敬仲楼、通明楼、应星楼、思远楼(原3、4、5、6号教学楼及综合楼)。
3、取试卷时间地点:监考教师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答题纸;
考场在敬仲楼、通明楼、应星楼(原4#、5#、6#教学楼)的统一到通明楼(原5#教学楼) 316室领取试卷、答题纸;
考场在瑞师楼(原3#教学楼)、思远楼(原综合楼)的到瑞师楼(原3#教学楼) 214室领取试卷、答题纸;
4、违纪登记地点:
考场在敬仲楼、通明楼、应星楼(原4#、5#、6#教学楼)的统一到通明楼(原5#教学楼) 316室登记违纪信息;
考场在瑞师楼(原3#教学楼)、思远楼(原综合楼)的到瑞师楼(原3#教学楼) 214室登记违纪信息;
5、考试结束后到领取试卷的地点进行封卷。
6、考试时间有冲突的考生请提前两天到教务处登记,并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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