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

考试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考试管理 >> 正文

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5-12-28    作者:     来源:     点击:

考 前:

(1)本着“爱护学生、惩前毖后”的原则,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违纪作弊的严重后果,提醒学生如果有替考的,赶紧离开考场,让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都会被开除学籍;

(2)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允许参加考试,要仔细检查学生本人与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要求学生将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

(3)要求学生按监考教师要求入座。(原则上应让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坐,遇到特殊情况的,监考教师可根据教室情况安排座次,不能仅仅把学号顺序写在黑板上了事。布置考场时,须将课桌反向摆设(普通教室),左右考生之间应当有一个座位以上的间隔)。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就坐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将其清除考场,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迟到30分钟也取消该科考试资格;

(4)要求学生在开考前检查自己座位(包括桌面,桌面下方、椅子下面及周围1米以内的地方),提醒考生开考后在这些地方发现的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东西都视为该生所有;

(5)按照手机信号屏蔽器上的操作说明打开屏蔽器,注意指示灯是否亮起;

(6)在黑板上写明:本考场为《**课程》考试课考场,考试时间从

(7)要求学生将误带进考场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并放置到教室前部或教师指定的位置,不能仅仅是关机后放在身上或身边;

(8)要求学生在《沈阳化工大学考场记录单》上签到;

(9)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也不得离开考场,中途离开考场的同学必须把试卷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等监考教师清点后表示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发卷及监考:

(1)要求学生答题前首先填写姓名、学号、班级。提醒学生试卷上的姓名不得改写;

(2)考试中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监考应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违纪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班级,并以写实性的语言将事情经过详细的写在考场记录单上,并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证据的或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对违纪作弊事实应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签字认定,并注明情况;

(3)在阶梯教室监考的教师,要求学生将自己的题签、试卷和答题卡放在考生正前方。

收 卷:

(1)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停笔。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回收考卷数与发放考卷数应相等,考卷收齐后当场点清。

(2)监考教师在相应考务组自行封装试卷并上交后方可离开;

(3)如有违纪作弊的,在封卷时将违纪作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交给考务人员,并在违纪作弊登记簿上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