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你们好!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我们即将迎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阶段。教务处已发布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 通知,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院系召开“三会”,向参与考试工作的老师、学生及考务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考试纪律要求。
考试是检验教学成果的必要手段,更是展现化大学子学术道德和学习风尚的重要窗口。公平竞争,诚信考试是每个学生都应遵循的规则。同学们务必认真学习《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考核违纪处分规定》,准确了解、理解学校规章制度及其制订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抵制考试作弊歪风邪气的良好氛围。根据《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考核违纪处分规定》,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违纪,且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者,给予通报批评;2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者,给予通报批评;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给予通报批评;4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5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给予警告处分;6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给予警告处分;7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8 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9 其他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讯设备参加考试者,或者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不按要求妥善处理者,给 予严重警告处分;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在考试发卷过程中,交换A、B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给予记过处分;5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材料者,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记过处分;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者,给予记过处分;7 传、接物品、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者,给予记过处分;8 在基于Web环境的考试中,打开与考试科目无关的窗口或即时聊天工具等,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9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10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其情节认定分为:设备是否开机、使用、信息与考试内容相关程度);11 在考前经过串谋、分工明确,考试开始后向考场外传递试卷者(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12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3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4 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使考试秩序失控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5 在考试开始前,采用非正常手段取得试卷、试题或答案(无论答案真假),未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者,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16 组织作弊者或三人以上共同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7 交换试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互写姓名、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8 其他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作弊,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科学尊严的损伤,对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倡议同学们互相监督,抵制不正考风,尤其对于替考、使用通讯工具等严重作弊手段,勇于劝阻、举报,为建立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共同努力。举报电话89388453 89388452。
最后,祝同学们考试顺利,假期愉快!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