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你们好:
为了保证2020年09月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平稳、有序、顺利,健康安全的进行,特对我校参加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生作如下提示:
一、 考试科目和时间:
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代码 |
考试时间 |
9月19日 |
上午 |
英语四级考试(CET4) |
1 |
9:00-11:20 |
上午 |
日语四级考试(CJT4) |
3 |
9:00-11:10 |
上午 |
俄语四级考试(CRT4) |
7 |
9:00-11:10 |
下午 |
英语六级考试(CET6) |
2 |
15:00-17:25 |
下午 |
日语六级考试(CJT6) |
4 |
15:00-17:10 |
下午 |
俄语六级考试(CRT6) |
8 |
15:00-17:10 |
二、考生注意事项:
1、准考证打印:9月1日起考生自己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笔试准考证打印。
2、考试当天请各位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或者是身份证过期的考生请到本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证明,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学院的公章需盖在学生照片上面。身份证丢失或者是过期且也未补办证明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按规定的时间(四级考试上午8:30开始,六级考试下午2:30开始)入场,入场开始30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3、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带入考场的包和手机(手机关机同时关闭闹钟)等物品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放置,不得任意摆放。
4、考生须携带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5、检查试题册和答题卡是否完好,确保完好后再填涂。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1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6、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7、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听力播放时间:英语四级9:40-10:05,日语四级9:10-9:30,俄语四级9:10-9:30;英语六级15:40-16:10,日语六级15:10-15:35俄语六级下午15:10-15:30;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放音频率为84MHz。
考生于考前一周的周二到周五中午12:00-14:00时,晚上18:00-20:00时可以测试耳机,考前一周耳机测试如有问题请到思远楼209购买。
8、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10、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11、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2、 CET4和CET6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仍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多题多卷”方式,即在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中,同一考场内使用不同题目的试卷。请考生不要轻信网上的有害信息。
13、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仍采用无线信号探测器和金属探测仪来检测用手机等高科技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加大核查力度,一旦查实,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请各位考生珍惜名誉,诚信考试。
14、特别警示提醒: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指出对替考等8种情况或构成犯罪。
15、为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学校设立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各位考生在考前或考后对有关违纪、作弊情况进行举报。
16、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认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各学院负责考试当日考生测温,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温,仍不合格的,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防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在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有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能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且无法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确认符合防疫要求的,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及我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服务、咨询、监督电话:89388458、89387240。
预祝我校全体考生取得佳绩!
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