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工作
一、二级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一)考前召开“三会”
1.部门领导班子考试工作会。结合本部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监考人员等考前培训动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考前动员会。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反复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 教育和有关的考风考纪的规章制度学习,消除考试作弊动机,倡导“诚信守纪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校园风尚,把作弊等不良意识消灭在萌芽阶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组织机构
1.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对试卷命题、监考、巡考、考场设置、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2.建立严格的监、巡考制度,对本部门考务工作进行自查。各部门须在每学期十八周向教务处上报部门巡(监)考安排。
3.严格监考人员的选派程序并加强培训,强化监考教师的责任感,监考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按照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监考队伍。
(三)试卷及成绩
1.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要按照《沈阳化工大学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沈阳化工大学试卷质量评估方案》、《沈阳化工大学课程质量建设工程系列文件》中对试卷命题的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
2.要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或相关人员不得在辅导中进行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对泄漏考试内容或扰乱考试秩序者,学校将给予严厉查处。
3.对于多名授课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各学院(或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中集体阅卷。
4.加强试卷的管理工作,所有课程试卷必须按教学水平评估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损坏。
5.任课教师须按照《沈阳化工大学关于成绩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二、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一)职责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循学校《关于整顿考风、加强考试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服从安排,准时到位、恪尽职守。
2.监考教师须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和答题纸。按照《沈阳化工大学考场设置规定》的规定做好考前准备工作,随机编排的座次表要书写在黑板上以备巡视人员检查。
3.要爱护学生、防止学生违纪。同时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监考教师不能姑息,必须按照《沈阳化工大学考核违规处理暂行条例》及时处理,并将违纪或作弊行为详细填写在《考场记录》中,并必须由该考场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作为处理依据。
(二)工作规范
1.所有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工作,指定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
2.考试前,监考教师应宣读考场纪律,检查学生证件,活动书桌的桌口前转,将电子产品、通讯工具、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3.监考教师应准时收、发试卷。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考题印刷不清楚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5.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监考教师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本次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6.开考30分钟内以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允许学生交卷离开考场,其它时间学生只有交卷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应有在考场内吸烟、交谈、阅读等与监考无关的不当行为,不得擅离职守。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立即停笔交卷,对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受其考卷,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作废。
9.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对其做出口头警告,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要当即收回其考卷,责令违纪考生立即退场,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作弊学生的姓名、学号、班级以及作弊情节报教务处。
10.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于考试结束后及时送回教务处。
11.与考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12.监考教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并由院(部)另行安排人员监考,提前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