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7]4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校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不设置课题指南,课题申报者应立足破解“十三五”期间辽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自行选择和设计研究课题。
鼓励和支持立足于破解重大实践问题的对策性研究;着眼于区域或院校特色发展的应用性研究;运用大数据等新方法、新技术的实证研究。提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区域性实验研究,提倡有关院校或课题组选定方向进行连续性的深入实验或研究。
本年度继续限制研究领域过窄、缺乏普遍推广性的教改类课题立项。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经获得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承诺申请结题时,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三、原则上我校确立的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基金项目、“113”人才培养专项教改课题均要参与此次课题的申报。
四、材料报送
1.课题申报材料须经各单位认真审核后于5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报送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7)版》一式1份;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7)版》一式3份;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
3.联 系 人:李漫红 联系电话:89388456
相关材料附件/myfile/file/20170418/20170418113368966896.zip
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