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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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省高教学会课题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省高教学会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7]5号)文件精神,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现受理2017年度上半年的结题鉴定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2016年度立项课题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内。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三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按照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分别填写。

4.《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

各有关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所在高校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教务处

联系人:李漫红

联系电话:89388456

联系邮箱:54312330@qq.com

四、其他事项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专家组对报送材料进行结题鉴定评审,鉴定结果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发布。对每项课题收取结题鉴定评审费2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相关附件/myfile/file/20170418/20170418143425412541.zip

教务处

2017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