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务〔2017〕15号 签发人:汪滢
关于对2013年校级教学研究
基金项目(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院(系)、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学校近期将对2013年校级教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1.学校于2013年批准立项,且已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2.依照《关于申报2013年度沈阳化工大学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申请结题的2013年教改项目最低要求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二、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化工大学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简称《结题申请书》);
2.项目研究报告
3.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应用与推广效益佐证等。
三、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主持人按照结题要求及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填报《结题申请书》,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是否达到结题最低要求及支撑材料真实性。
2.各二级单位成立5-7人组成的课题结题验收小组,以听取课题主持人汇报、课题结题材料及相关成果、考察研究成果应用情况等方式,填写《结题报告》中所在单位意见。
3.学校将组织专家按课题性质进行分类结题评议,审核项目的结题材料,提出结题意见,并公布最终审核结果。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对于此次仍然不能按照原计划完成的延期结题项目,学校将采取撤消项目办法处理。
2.项目组需提交的纸版材料:《结题申请书》(1份)、《结题报告》(1份)、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课件类项目须提交光盘);
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以PDF电子版上交,分别命名为《结题申请书》、《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类别”;
3.各项目组的所有材料、配套电子版及汇总表由各二级单位审查后统一于2017年5月1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教务处,逾期未提交材料和相关说明的项目按自动放弃课题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教务处
联系人:李漫红 联系电话:89388456
附件/myfile/file/20170428/20170428113468906890.zip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