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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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沈阳化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学校现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具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2013年以来承担各级各类教改项目;

2. 所申报的教学成果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效果明显,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遴选方向

重点关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113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领域,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深入挖掘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鼓励学校加强协同合作,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

三、申报程序

1. 学院(系)及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现有基础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总结提炼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成果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

2.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须找准方向,整合成果内容,凝练成果名称。每个院(系)在经过院(系)内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申报,经院(系)评审排序推荐项目1至3项。每个相关部门经部门评审,原则上可推荐1项。

3. 学校汇总申报项目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整合相关项目,遴选拟推荐省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并指导项目不断完善,评审后推荐参加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申报。

4. 学校将依据辽宁省教学成果奖最终获奖成果确定校级成果奖,对获奖成果相关的项目同等对待,不分排名先后。

5. 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12日(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前将申报书(附件)2份、汇总表(附件)1份加盖公章、支撑材料(整合为1个PDF文件)电子版发送至54312330@qq.com。/myfile/file/20180111/2018011109460872872.rar

教务处

2017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