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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8]4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凡2013-2016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立项课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 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招生考试专项课题、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专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2017年度立项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8版)》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各单独装订,一式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8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其电子版。

各单位上报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受理时间截止为2018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省高教学会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含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 高等教育>专项课题、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专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五、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教务处

联系人:李漫红

电话:89388456

电子邮箱:54312330@qq.com

附 件/myfile/file/20180410/20180410144255355535.rar

教务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