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104号)精神,学校开始进行省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请各学院(系)结合专业建设实际情况,为今后参加辽宁省各项评估工作做好准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1、组建方案、任职条件及推荐办法,请参照省文件(辽教办发[2018]104号)及《2018-2022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附件1)要求,每学院(系)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3人,此外,还可推荐本单位之外的行业专家1人。
2、请以学院(系)为单位,按照《2018-2022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Acces数据库结构》(附件2)格式收集推荐人员信息,并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
3、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12:00,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598619361@qq.com,附件3纸质版需院长(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8年6月4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