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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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6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着眼于高层次教改项目的集成建设和培育,立足学校本科教学改革实际,积极组织推荐优秀改革项目,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组织

1.各学部、学院(部)根据“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及“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

2.2018年度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为限额申报,我校不超过16项。

3.2018年度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原则上应在校级教改项目的基础上按名额择优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必须是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职务。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承担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7.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9.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10.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2018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项目的初评、排序,并于2018年9月4日11:00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包括《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4),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54312330@qq.com

联系人:李漫红;联系电话:89388456

四、项目评审推荐

学校将于9月5日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按照要求向省厅推荐申报。

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