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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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113”人才培养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作者:     来源:     点击:

(网络发布)

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务2019[55]号 签发人:于三三

关于组织开展“113”人才培养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项目组: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及时总结、推广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依据《沈阳化工大学教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和“113”专项课题立项要求,现对2017年立项的“113”人才培养专项教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结题标准

校级“113”专项课题共28项,其中重点项目14项,一般项目14项。已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的项目请填写《结题申请书》,对于未能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学校将撤销项目并收回研究经费。

重点课题结题标准:建设一体化课程体系、组织校级研究交流报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建设资源共享核心课程、拟出版教材的设计方案;

一般课题结题标准:建设一体化课程体系、发表论文(省级期刊)、组织校级研究交流报告。

二、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化工大学“113”人才培养专项课题结题申请书》(简称《结题申请书》);

2.支撑材料: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应用与推广效益佐证等。

三、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主持人按照结题要求及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填报《结题申请书》,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各二级单位成立5-7人组成的课题结题验收小组,以听取课题主持人汇报、课题结题材料及相关成果、考察研究成果应用情况等方式,初步审核项目完成预期成果情况及支撑材料真实性,并组织填写《结题申请书》中所在单位意见。

3.学校将组织专家按课题类别(重点、一般)进行分类结题评议,审核项目的结题材料,提出结题意见,并公布最终审核结果。

四、提交材料要求

1.项目组需提交的纸版材料:《结题申请书》(1份,双面打印)、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课件类项目须提交光盘)、《项目汇总表》(1份);

2.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以PDF电子版上交,分别命名为《结题申请书》、《支撑材料》和《项目汇总表》;文件夹命名为“类别+项目负责人”;

3.各项目组的所有纸版材料及配套电子版由各二级单位审查后统一于2019年6月13日前以分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逾期未提交材料和相关情况说明的项目按自动放弃课题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教务处

联系人:李漫红 联系电话:89388456

附件 /myfile/file/20190606/2019060615050852852.rar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