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
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务〔2015〕18号 签发人:汪滢
关于申报第十一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5]8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
1.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得前十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需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受聘教授职务;
3.2012~2014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非现任校级领导。
其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三、申报评选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按学校工作安排的时间要求统一向学校送交申请材料,学校按照教育厅对我校推荐限额组织专家进行候选人评选并公示,不接收个人直接向学校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纸介版(纸介版要求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印章)与电子版各一式1份;
2.《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0份,每份申报书附教学成果奖、典型论文等重要佐证材料,建议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版推荐表中,推荐表电子版1份;
3.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光盘1张。
教育厅要求教学录像上传百度网盘,具体上传等候教务处通知。
汇总表、推荐表等电子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请以学院(系)为单位于6月8日9: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超时不予受理(候选人周末自行加班整理、制作申报材料)。
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赵慧 石满祥;联系电话:024-89388456
附件:
1.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3.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4.教学录像上传百度网盘说明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抄报:校领导
抄送:各学院(系)
指标体系
汇总表
推荐表
上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