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半年省高教学会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受理2016年度上半年学会课题结题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6]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现受理2016年度上半年的结题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2015年度立项课题不在本次结题受理范围之内)。
二、结题申报材料
1.《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材料等。重点课题主持人需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论文显著位置需注明“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或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名称及课题编号”)。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研究成果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三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按照“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分别填写。
4.《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
相关结题表格请从辽宁教育科研网:
(http://www.clner.com/Common/gdjyxhkycybg.html)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常用表格专栏下载。
三、结题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课题负责人将纸质材料于2016年4月1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limanhong624@163.com。
联 系 人:李漫红
联系电话:89388451
四、其他事项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课题鉴定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对每项课题收取结题鉴定评审费200元,鉴定结果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发布。
教务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