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6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6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6]2号)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高等教育领域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凡2010-2014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和2015年度立项课题三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版)》,单独装订,一式三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纸质版一份及其电子版。
有关表格请登陆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下载。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五、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教务处
联 系 人:李漫红
电 话:89388451
Email:limanhong624@l63.com
教务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