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学会科学研究的智库作用,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启动高等教育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1.各会员单位组织初评,择优向省高教学会推荐申报立项,本科院校限报10项,专科院校限报5项。
2.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予以立项。对重点课题给予经费资助,一般课题无经费资助。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本次立项工作只设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重点课题必须在指南范畴内进行研究设计。一般课题不设指南,申报者可自行选择和设计研究课题。
本次立项鼓励和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综合研究,基于实证的决策研究,以问题为导向的实践调查研究。限制研究领域过窄、缺乏普遍推广价值的教改类课题立项。
2.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应在3-15人之间,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3.已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尚未结题者,本次不能申报。已经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一内容或题目重复申报。
4.本课题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学会在课题立项满1年后受理课题结题申请,对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标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三、申报程序
1.课题申请需填写《“十三五”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简称《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
2.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3份(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3.本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
课题申报人需交纳课题评审费200元。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1.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
2.联 系 人:李漫红
联系电话:024-89388456
电子信箱:limanhong624@163.com
附件/myfile/file/20160524/20160524151581258125.rar
教务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