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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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6]10号)要求,现就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限额申报50项,要求各高校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二、报送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及电子版,纸质文本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评审书的填报说明中“4、5、6”中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需放在评审书的最后一起A3双面印制,不要单独装订),参评成果原件2份。申报汇总表纸质文本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limanhong624@163.com。

三、请各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李漫红,联系电话:89388456

附件/myfile/file/20160602/20160602113521272127.rar

教务处

2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