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沈阳化工大学2016年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及相关部门:
为表彰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我校在编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推动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文件的规定,学校现决定开展2016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具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及条件
1.2013年以来已结题的各级各类教改项目;
2.2013年以来通过各级各类教育部门鉴定的项目;
3.已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4.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所有参评成果均填写《沈阳化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汇总表》。
2.需提交《沈阳化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3份、《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左右)3份,每份合订在一起,提交的电子版要求PDF格式;汇总表(院系排序)1份加盖部门公章,上述材料相应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54312330@qq.com,标明“院系+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量”。
3.有关成果的立项、鉴定、相关研究论文以及反映该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套),二级院系审核通过在封面加盖公章后方可提交(不需提供原版),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系初评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经所在部门组织审查、初评、排序后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
2.校级集中评审:学校在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3.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 联系人:李漫红 联系电话:89388456
附件1:沈阳化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汇总表/myfile/file/20160705/20160705135579187918.rar
教务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