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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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本科重点建设专业

发布日期:2013-04-07    作者:     来源:     点击:

(网络发布)

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务〔2013〕13号 签发人:汪滢

关于进行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8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本科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3年度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包括“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两个类别。

二、改革目标

(一)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通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

通过开展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引导高校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大力推进工程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创新能力训练,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创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不断提高工程人才培养质量。

三、改革内容

(一)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1.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

1.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考虑学校的发展定位以及试点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学科支撑、社会需求、专业特色、竞争优势等综合因素,对试点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进行合理定位,凝练出可实现、可衡量、可评价的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2.课程体系。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

3.教学内容。继承专业发展成就,面向工程实际需求,瞄准行业先进技术,融入工程创新成果,更新教学内容。

4.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着力推动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结合生产实际做毕业设计,引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强化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实践教学。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重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注重实践教学实效,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6.教学团队。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积累工程实践经验;有计划地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部分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

7.培养机制。探索并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保证企业有效地参与试点专业培养目标的制订、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设置、培养过程的实施、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四、申报条件

申报综合改革试点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是高校正在开设的、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其中,申报“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的专业,必须是工学门类专业。

2.申报的专业必须是与辽宁工业支柱产业、工业产业集群、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态省建设紧密衔接的专业,必须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已有三届(含)以上毕业生。

3.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专业建设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4.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5.专业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申报“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的专业须有稳定的合作企业。

五、有关要求

1.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实施“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对于引导高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校高度重视,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精心规划,择优推荐符合改革内容和申报条件的本科专业申报相关项目。

2.要优先推荐经教育部批准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本科专业申报“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

3.改革周期一般为3年。

4.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2012版新专业目录填写。

六、申报材料与时间

1.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基本情况简表(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申请表(附件2),纸质一式四份;

2.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基本情况简表(附件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申请表(附件4),纸质一式四份;

3.申报时间:4月11日之前报教学科。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科:赵慧、周洋 024-89388456

附件

1. 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基本情况简表

2.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申请表

3. 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基本情况简表

4.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申请表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