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
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务〔2014〕19号签发人:汪滢
关于申报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4]9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
1.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得前九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需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受聘教授职务;
3.2011~2013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非现任校级领导。
其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申报评选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按学校工作安排的时间要求统一向学校送交申请材料,学校按照教育厅对我校推荐限额组织专家进行候选人评选并公示,不接收个人直接向学校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辽宁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纸介版(纸介版要求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印章)与电子版各一式1份;
2.《辽宁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每份申报书纸介版附教学成果奖等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电子版一式1份;
3.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一式1张。
附件1、2、3电子版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请以学院(系)为单位于5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赵慧石满祥;联系电话:024-89388456
附件:
1.辽宁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辽宁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3.辽宁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抄报:校领导
抄送:各学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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