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4〕44号签发人:汪滢
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扎实推动学校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学校决定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参加中期检查项目为2010年-2013年间申获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后续项目规划。
2、2010年之前申获的项目经费仍有剩余的(包括专业建设、实践环节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项目),须提交后续经费使用计划及项目完善建设方案方可继续使用剩余项目经费,否则剩余经费作废。
各部门具体项目明细见沈阳化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检查形式
1、项目自查。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12月22日之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完成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和后续项目规划,并准备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项目成果应对照项目任务书准备。
2、学院(系)检查。各学院(系)在项目自查基础上,2014年12月28日之前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本学院(系)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
3、学校检查。2015年1月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成果进行集中检查。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对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对建设迟缓、工作不到位的项目,所在单位应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项目负责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沈阳化工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和后续项目规划,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3、各学院(系)于2014年12月28日之前将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加盖公章,一份)和各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后续项目规划(加盖公章,三份)报送教学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68151837@qq.com。
附件1:沈阳化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myfile/file/20141209/20141209160252965296.xls
附件2:《沈阳化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myfile/file/20141209/20141209160391329132.doc》
附件3:部门自查报告/myfile/file/20141209/20141209160355185518.doc
教务处
二Ο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