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2020〕27号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教育教学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及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校级教改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研究质量,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培育工程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范围为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度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培育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重点考察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
依据评审标准,达到阶段预期成果的项目予以通过中期检查,对于无进展或未按进度执行研究工作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收回已拨专项经费。对于完成质量高、应用前景好的项目将择优滚动支持。
三、中期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材料:所有培育工程项目均需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详见附件4-5),纸质版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各1份,相应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对申请中期检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中期检查初步意见(附件4),并分别按照培育项目和课程项目打分排序。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中期检查项目材料及结论进行研讨审核,并公布评审结果。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统一将中期检查报告和相关附件报送到教务处,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54312330@qq.com,每个项目的材料以“项目序号-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形式命名文件夹。
报送地点:教务处 联系人:李漫红(13709853657)
附件1:沈阳化工大学教育教学培育工程项目立项通知正式文件
附件2:教学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中期检查结论一览表
附件4:研究进展中期报告-课程项目
附件5:研究进展中期报告-重点项目
教务处
2020年11月20日
教务处拟文 2020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