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2021〕3号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处(室、所)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3项,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根据限额指标组织初评,现就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注意事项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1.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3月20日 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李漫红(89388456)
2.受理材料:重点重大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5份,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以上材料电子版(包括汇总表)发送申报邮箱54312330@qq.com,过期不予受理。
3.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附件1:《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
附件5:《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其它类别)
附件6:《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其它类别)
附件7:《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附件8:辽宁省规划办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通知
教务处
2021年2月23日
教务处拟文 2021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