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及《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的毕业(学位)证书如果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为我校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已领取毕业(学位)证书;
(二)毕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手写一份证书遗失声明,声明毕业(学位)证书原件作废,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声明须本人签字并加按指纹确认;
(二)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小二寸蓝底照片一张;
(五)小二寸照片的电子版(100K以下);
(六)1991年以前毕业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还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档案馆提供,有申请人姓名页,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由申请人自行去档案馆办理);
(2)《毕业生名册》或毕业生就业方案(由学校档案馆提供,有申请人姓名页,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由申请人自行去档案馆办理);
(七)2004年以前获得学位,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还需额外提供《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或《毕业生信息表》(由学校档案馆提供,有申请人姓名、学位证书编号页,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由申请人自行去档案馆办理);
(八)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集中受理,上半年7月1日-15日,下半年12月份15日-30日受理,其它时间不受理。
证明书实行无接触线上办理,申请人员上半年7月1日-15日,下半年12月份15日-30日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时间发送的邮件可能会被忽略),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邮件,并告知邮寄地址与邮寄材料要求,10个工作日会将办理好的证明书邮寄给申请人本人。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下文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预审,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1562182533@qq.com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方可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审查,申请人按照邮件回复指定的方式、时间向教务处提交预审通过材料(含预审时要求正式审查时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制证,审查通过的教务处制证;
(四)备案,教务处根据审批《申请表》对证明书的信息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从2021年6月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