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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化工大学举办首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沈阳化工大学关于举办

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我校将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大赛组织机构

沈阳化工大学创新实验学院、教务处

四、参赛要求及安排

(一)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二)参赛人员及组别

1.沈阳化工大学在校本科生、硕士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2.大赛分组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沈阳化工大学在校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沈阳化工大学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三)参赛安排

1.注意:凭项目报名

2.报名时间:6月24日—6月29日

3.报名地址:景唐楼(原1号教学楼305)。

邮 箱:25359956@qq.com。

(邮件名格式:“互联网+”+项目名称+负责人+手机)

4.提交材料

(1)报名表

(2)报名汇总表

(3)项目书电子版(格式内容自行设计,字数不超过一万字,A4纸不超过十页)

(4)可附支撑材料

五、大赛奖励

优秀项目推荐参加辽宁省及全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和奖励。

六、具体时间安排

6月9日—6月23日,校内宣传(条幅、海报、校园网、1号楼显示器);

6月13日—6月19日,“互联网+”名家讲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月24日—6月29日,校内作品申报;

6月30日—7月2日,校内作品选拔;

7月3日—7月28日,校内选拔作品作品进行实训、指导,备战省级比赛;

9月8日—9月10日,参加省级比赛;

10月10日—10月12日,全国比赛。

六、其他

竞赛联系人:闵庆祝,办公电话:024—89389106;手机:13840346993。

注:相关要求也可查看“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附件: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3.教育部关于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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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创新实验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8日